一、基礎觀念篇
二、男同生活篇
三、女同志生活篇
四、結婚生子篇
五、雙性戀篇
同志小辭典
同志FAQ 一、基礎觀念篇
Q:同性戀是不是不正常呢?
A:同性戀是少數也是正常。
人們判定喜歡異性是正常、喜歡同性則不正常的標準何在?如果多數才是正常,那左撇子是否也要受到歧視?不能因為同性戀而認定他們不正常、不重視他們的權益,其實對同性戀者來說,喜歡同性才是正常的,一般的社會大眾也應該體認到性傾向無論異同都十分正常。
Q:同性戀好怪,是不是不自然啊?
A:同性戀是自然存在於世界上的。
從自然生態的觀點來看,在自然界中,如果種族趨於一致,反倒容易因無法適應自然界的改變,而導致滅絕。也就是說,多樣化的生命型態,才符合自然法則。從情感的角度來看,唯有對愛戀的對象真情流露,才是「順其自然」。
Q:同性戀需不需要看心理醫生呢?
A:同性戀不屬於疾病,當然不需要看心理醫生。
同性戀不是病,也不是心理變態。早在1973年,美國精神病學會已將同性戀一詞自診斷統計手冊中除去,世界衛生組織則在1990年5月17日把「同性戀」從精神病名冊中除名,而中國也在2001年4月20日把同性戀從「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准」中除名。意思就是說對精神科醫生來說同性戀是正常、正當的,並不需要就診。
Q:如果全世界都是同性戀,人類不就絕種了嗎?
A:不可能全世界都是同性戀,同性戀不會造成人類滅絕。
首先,不可能全部的人類都是同性戀;再者,自古以來就有同性戀的存在,人類也沒有因此而滅絕。更何況,出家人與神職人員也不生小孩,從來也沒有人用這種說法指責或排斥他們。人類社會並不會因此滅絕。
Q:同性戀什麼時候發現自己是同性戀?如何確定呢?
A:喜歡同性不需要被旁人懷疑,請尊重每個人的認同。
從來沒有聽過「確定自己是異性戀嗎?」這種問題,因為社會認為喜歡異性是理所當然的。似乎還是隱含了「視同性戀為不正常」的態度,其實同性戀也是正常的性傾向,所以當同性戀發覺自已喜歡同性的感情時就是了,就像人談戀愛時都會發覺到的心動感覺一般。
Q:同性戀有沒有可能「變回」異性戀?
A:異性戀有沒有可能變回同性戀?
其實,在一個人的生命中,真正重要的,是愛上「哪個人」,而不是「哪個性別」。兩個人之間的情感與互動遠比性別來的重要更多,不論是異性戀或同性戀都是如此。
Q:同性戀是不是沒遇到好異性?
A:異性戀是不是沒遇到好同性?
當然有可能是沒遇到「好的異性」,但也許她們遇到了「更好的同性」啊!
Q:年輕的同性戀者會不會只是一時的「假同性戀」?
A:戀情無須區分真假與會不會改變。
就算是青少年也不應以喜歡同性或異性的標準來質疑他的感情是否「純正」或該被改變。應該關心他真正想要的是什麼,而不是一味地否定他的感情,才是正確的思考、選擇。
Q:同性戀是不是都討厭異性?
A:同性戀是異性最好的朋友!
不是必須討厭異性才能喜歡同性,喜歡同性不代表討厭異性!況且有很多時候,同性戀與異性往往成為要好的朋友。
Q:同性戀是不是被女性主義洗腦了,才變成同性戀?
A:女性主義讓人思考更精鍊,與一個人是否為同性戀無關。
女性主義啟發了女性獨立自主的思想,讓女性可以做自己的主人,不再做男人的附庸。如果女性主義讓一個女生決定自己比較適合過同性戀生活,表示這是理性思考後的決定。
Q:跟同性戀作朋友,或是看了太多同性戀的書,會不會變成同性戀?
A:喜歡異性同性不會因為交友改變。
很多人看到同志相關訊息時,都會有這樣的憂慮。其實,感情與性傾向,都是自然而然,勉強不來的。而且,看異性戀書籍與電影,身旁也多半是異性戀朋友的同性
戀,怎麼就不會「變成異性戀」呢?如果真的有人因為看了同性戀的書籍而成為同性戀,那也只能說,這個人天生就有喜歡同性的潛力。
Q:同性戀是不是趕時髦,才當同性戀?
A:同性戀的可見度變高是因為社會開放,不是趕時髦。
現在社會越來越多元開放,人們有越來越多自由選擇自己理想的生活方式,所以同性戀可見度越來越高,造成「同性戀好像很時髦」的錯覺。其實,只是過去在社會壓力下,他們必須辛苦地隱藏身分,所以你看不到罷了。
Q:同性戀是不是書念太多,頭殼壞去?
A:同性戀存在於各種學歷階層中。
很多人因為不瞭解同性戀的世界,而有誤解;許多父母則因為不瞭解孩子,而把一切歸於不熟悉的學校環境。其實,父母應該更關心孩子的內心世界及變化才是正確的態度。況且同性戀並不限於高學歷知識份子。
Q:同性戀是不是被朋友帶壞的?
A:同性戀無關好壞。
對同性的感情有可能是天生,也有可能是在經歷感情後才被啟發,無關好壞!
Q:同性戀是不是都來自破碎的家庭?
A:多數同性戀都來自完整健康的家庭。
我們的社會認為一個家有父有母有小孩才是正常,除此之外如單親家庭、不生小孩的夫妻、同性戀家庭都不正常。再加上對同性戀的壞印象,自然就把養成同性戀的罪名冠到破碎家庭頭上了。其實同性戀和大多數人一樣都來自一個普通如你我的家庭。
Q:是不是跟異性交往失敗,才走上同性戀這條路的?
A:同性戀不是因為被異性情感傷害而造成的。
這種看法,還是有「異性戀是人生唯一選擇」的狹窄觀點。生為同性戀喜歡上同性不見得要有和異性交往失敗的經驗。
Q:是不是小時候受過性侵害,才變成同性戀?
A:性傾向與性侵害無關。
同性戀是打從心底愛著同性,與性侵害無關。很多人將同性戀與性變態聯想在一起,只是因為性傾向不同,不瞭解同性戀。
Q:你跟我說你是同性戀,是不是想要追我?
A:同性戀朋友願意現身,是表示對你的信賴,請不要過度擔心。
男生當然可以交男朋友,同性戀會很自然想跟男生談戀愛。他願意告訴你自己的身份是因為重視你,希望能夠得到瞭解和祝福,如果你也有同志朋友向你現身,恭喜你,那是對你們關係的信賴,如果沒有,可能只是他們還在等待時機,不代表你身邊沒有同性戀。
Q:你是同性戀,但是我一點都看不出來,所以你應該比較輕微吧?
A:同性戀是一種身份認同,沒有嚴重輕微的分別。
同性戀就是喜歡同性,沒有所謂嚴重程度的分別,不應該懷疑他們的自我認同。一般人總是以為男同性戀者都是娘娘腔、而女同性戀者都是很陽剛,其實一個人的氣質陽剛或陰柔視乎個人性格,與是否同性戀關係不大。
Q:若我有同性性吸引,那我是否就是同性戀者呢?
A:(作者:Abby)性吸引?是對同性有吸引力,還是被同性吸引呢?近來看到一則娛樂新聞,有傳?湯佬與一男演員有染,那男演員否認,但不介意被人認為是同性戀者,他說︰「若我是同性戀者,我會選畢彼特,而不是靚湯佬。」有誰知道他是不是同性戀者呢?不過他說明他不介意自己會吸引同性,也說明有同性會吸引他。性吸引很大程度是通過社教化(socialisation)的過程而學會的。浪漫是什麼?愛是什麼?拍拖是什麼?我們都是從傳播媒介、朋輩、家庭、宗教學到的。而且這個對社教化的接受和對抗的過程是終生的,在成年以後也會不斷改變。近年來性別身份也漸漸變得流動,男性不一定要怎樣,女性也不一定要怎樣。兩性都嘗試走出社會定下的框框,這是富想像力的社會的發展方向。性傾向也不一定是固定的,是可以改變的。保持對自我的性意識(sexuality)開放的態度也是一種生活的想像力。
我們的社會依然對同性戀抱持偏見,認為同性戀是違反自然、是變態的。有些人即使感到同性有性吸引都會選擇不進行同性性行為,不過同性戀的生活,不以同性戀作為自己的身份。因為他們以為自己真的是不正常的,或者不想被認為是不正常的。有些人甚至會透過同性戀冶療來改變性傾向,如冶療一種病。這也是一個接受或是對抗社教化的決定。
當一個人想吃橙,而大多數人覺得吃蘋果比較健康、比較自然、比較正常(事實並非如此),所以他就不吃橙了,而去吃蘋果。雖然他並不喜愛吃蘋果,但也硬著頭皮把蘋果塞進口裡,盡可能不咀嚼而吞下。他也可以堅持吃橙,甚至在大庭廣眾下吃橙,雖然會引來奇異的目光,但他不害怕,那是他生活的態度,也是向人證明吃橙無害。
有些人不明白為何同性戀者要高調表現身份,如果你不說,沒有人知道你是同性戀者呢?很多時同性戀者就是需要身份認同,需要知道社會上還有和自己一樣的人。在世界各地舉行的gay
pride parade就是一種同性戀自強運動,而不是霸權,想要說的就是︰雖然和你們不同,但是要讓你看見,我們是同樣正常和健康的。我們的頭上也有彩虹。遊行隊伍的各種奇裝異(易)服表現性別身份、性取向是可以顛覆的,生活是有無限可能的。
Q:同性戀傾向是否可以改變?
A:(作者:Pat) 在論述「同性戀傾向可否改變」的議題之先,首先必須理解是哪一方提出改變「同性戀傾向」的意願。很多情況下,「同性戀傾向」被理解為有關不正常性的一種精神狀態或行為,與一些負面的性新聞扣連,使一般大眾的性呈現較為「主流」、「正統」的形態。習以為常,均希望「不正常」、「負面」、「怪異」的事情不再影響大眾、從此被刪除。
研究指出,曾有57% 助人專業認為異性戀關係較同性戀關係獲得較正面的精神健康及生活模式。(Jensen and
Bergin,1988頁 293;cf. Pope, Tabachnick 及 Keith-Spiegel,1987引自
Yarhouse,1999) 助人專業帶著很多的性別偏見 (Gender bias),在談論「同性戀傾向可否改變」之先已有很多的前設。
因此,是主流大眾希望「同性戀傾向可否改變」?或是同志敵不過恐同的壓力而希望「同性戀傾向可否改變」?還是同志本身希望在「同性戀傾向」可有其他的選擇
(不等於非同性戀則選擇異性戀)?
「同性戀傾向」是天生、後天、還是「性傾向」的一種選擇?在談論「性」和「行為」之間,還有一點點人與人的關係;還要面對工作、朋輩、家庭及擠身於大社會中的生活。「改變」是出乎「壓力」,周遭的人可會為這願意「改變」的人去感恩?「不改變」是為著一點點的情誼和人與人建立的關係,周遭的人又可會用石子去擊打他/她?
「愛侶不會因為他/她們不能把他/她們的名字刻上橫木、不能在教堂中舉行婚禮、不能合併報稅而對對方不忠誠。」(Loovis,1977
引自Schrag,2001) 唯有人的恐懼,拆毀了關係與和諧。
Q:同性戀是否不道德?
A:(作者:彩雲) 道德從來都跟特定時代和特定社會的文化習俗,或者個別社群的傳統和信仰分不開。不足一百年前,中國社會還有不少人認為,一男一女在沒有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下結合,就是「苟合?,要「浸豬籠?。今日的天主教教廷仍然認為不以生育為目的的性行為是不道德的,並因此反對所有人工的避孕方法,而回教照常容許男性娶四個妻子。
事實上,人類從來從未遵守過單一的一套道德標準,數千年來各個民族和社群的道德規範也在不斷變化。儘管如此,認為所有人都必須遵守同樣的道德標準的想法一直歷久不衰。人類的歷史並不缺乏以暴力方式來強制執行某些道德規範的故事,而且不一定是由大多數人施加在少數人身上,相反,經常是由少數有權勢的人或者武力佔有優勢的人施加在大多數人身上的。眾所週知的例子是近代的西方殖民主義。西方殖民主義者在成功侵佔其他民族的土地後,在不少地方不但以武力破壞和搜掠原住民認為是神聖的地方,同時強迫原住民放棄他們原來的傳統信仰和道德觀念,遵從少數殖民主義者的一套信仰和道德規範。
與此同時,人類的各個社會內部很少在文化、語言和信仰上是單一的。戰爭、人口遷徙、階級衝突和力量的更替等等,令到各個社會內部日益多元化。二次世界大戰前,西方由於漠視人類文化以及本身社會內部的多元性,以至德國一少撮具政治野心的人可以利用大多數人固有的偏見,將猶太人(和其他一向遭社會排斥的人如同性戀者)變成人類墮落的同義詞,不但進行種族的大清洗,而且向其他國家發動戰爭。
第二次世界大戰和殖民地人民對殖民主義的反抗,促使各國認識到尊重不同文化、信仰和習俗的重要性,同時認識到社會的偏見很容易被具政治野心的人利用,以至大量無辜的人受迫害。聯合國在1948年頒布的「世界人權宣言?確立了人權的觀念,指出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都不容?奪(包括接受教育、工作、享受家庭生活、參與政治等權利),政府和社會大多數人的看法也不能凌駕任何人的基本權利。聯合國在1966年先後頒佈「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進一步指出個人作為社會一份子,其作為公民所必須具備的質素和權利的發展必須受到保障。
以「平等機會?作為前提的反歧視法例的目的,是防止個人因為社會偏見以至其基本權利遭受?奪。香港現行的「性別歧視法?和「殘疾歧視法?的目的是保障任何人不因其性別或身體上的殘疾以至其人權受到?削。討論中的「種族歧視法?和「性傾向歧視法?則是保障任何人的基本權利不因其種族或性傾向受到?削。這些法例的推出固然反映社會上確實存在這類歧視行為,更重要的是,這些法例提醒每一個人,不論我們對某人或某類行為有甚麼看法,我們都不能?奪任何人基本的人權
二、男同志生活篇
Q:男同性戀裡面的男生女生怎麼分辯呢?
A:同性戀的角色多元,不是光用看的可以就分辨。
兩個同性別的人在一起談戀愛,兩個都是男生,不適合用一男一女的模式來解釋。有些同志的確會分性別角色,例如有些情侶關係是一個照顧者一個被照顧者,套句
術語說就是分成「哥哥」和「弟弟」,哥弟的分法雖然很常見,可是有時候哥哥也會變成弟弟,弟弟也可以當哥哥,相當彈性。此外,很大一群人選擇「不分」,他
們喜歡均衡的感覺,不喜歡角色的分別。談戀愛還是互相尊重比較重要,不論同性戀異性戀都應該是平等相待的。
Q:同性戀的感情關係都是很混亂,而且見人就追?
A: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都有專情的人。
大家總是對同性戀圈子的想法抱持著相當大的偏見,但是事實上同性戀、異性戀都是人,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樣子,所以既然有花花公子的異性戀、性生活活躍的
異性戀、看到人就追的異性戀,當然也有這樣的同性戀囉,相對的,也有很專情的同性戀啦。感情關係混亂與否與同性戀無關。
Q:聽說同性戀都很亂來,不怕得AIDS嗎?
A:不安全性行為是AIDS傳染的重要途徑,與同性戀無關。
同性戀不等於AIDS,AIDS是經由體液交換傳染,包括輸血、打針、不安全性行為等等,因此不論異性戀同性戀都要有正確的防治觀念,而且愛滋感染者之中
異性戀還佔大多數呢!也許就是因為同志更注意安全性行為吧。除了預防之外,我們也要記住不要對AIDS患者心存歧視和偏見,這不該是道德問題。
Q:既然你是個同性戀,那你平常都在幹嘛阿?
A:除了愛慕對象以外,同性戀與異性戀大致上都一樣。
同性戀也是一般人阿,不會特別到哪裡去。同性戀的一般生活作息都和你們是一樣的,同性戀學生也和一般大學生一樣會上網聊天,順便認識朋友,偶爾約網友見面喝茶聊天看電影打發時間聯絡感情,只是他們的網友是男的,你的是女的罷了。
三、女同志生活篇
Q:妳這麼陽剛、男性化,為什麼不乾脆變性?
A:喜歡自己帥氣俐落,不表示想變成男人。
現代社會,傳統的男女角色已經逐漸調整,每個人都在尋找自己的樣子、風格,同性戀也一樣,她或許喜歡自己帥氣俐落,卻不表示自己想變成男人。不論女人男人,都可以兼顧理性感性、既陽剛又溫柔。
Q:同性戀是不是也分男女生?(TB、TBG、Pure)
A:同性戀的性別角色多元,有所分別,但也不是僵硬的「男女生」。
兩個同性別的人在一起談戀愛,兩個都是女生,不適合用一女一男的模式來解釋。女同志有不分、T、婆的區分,但是這些角色不是固定不變的,有可能會變動在看待自己的方式不一樣時,或是,跟別人的互動過程中。
TB、TBG、Pure不只是角色的分別,而且是自己對自己的看待、定位,並且是戀愛或人際相處中的定位。
Q:兩個女生在一起有性行為嗎?
A:當然有,而且還很「性福」呢!
作愛的方式有很多,要多發揮自己的想像力喔。並不是只有一男一女、陽具插入才算性行為。根據性學專家金賽博士的性學報告調查,女同性戀之間不只有性生活,滿意度還高於異性戀女人呢!
四、結婚生子篇
Q:女同志不生小孩,沒當過媽媽,不會遺憾嗎?
A:女人不一定都想生小孩,這是個人的選擇。
現在的社會,很多女人婚後依然繼續工作、很多夫妻不生小孩、很多父母喜歡女孩勝於男孩等等,人對自己的生活握有相當大的選擇權,一個人可能更注重心靈的修
養探討人生問題,也可能更看重自我工作的實現而不將重心放在子女身上,人有權利選擇我們就有義務尊重這個選擇。因此,女人的確是有生殖的能力,但並不是一
定要生過孩子才算完整的女人。人生有許多值得追求的理想和事物,結婚生子只是其中一項,成為一個母親是女人的一個選擇,而不是唯一選擇。
Q:男同志不傳宗接代,不覺得很自私、對不起父母祖先嗎?
A:傳宗接代的壓力是父母社會給男同志最大的困難與不諒解。
傳統價值不需要被否定,個人幸福也不能被犧牲。所以即使傳宗接代對中國人而言是極為重要的傳統,但強迫男同志結婚生子,得到孫子卻犧牲了兒子的幸福,並傷
害了另一個無辜的女人。父母沒有感情,生下的小孩也不會幸福。這樣,真的比較好嗎(請看大導演李安的電影「喜宴」)?究竟是傳宗接代重要還是每個人的幸福
快樂重要呢?一個同志在傳統觀念的期望下結婚生子固然讓可以延續香火,卻造成更多人不快樂的一生,恐怕是每個人都不願意的吧!
Q:同性戀不生養兒女,不怕老了以後沒人照顧、孤苦可憐嗎?
A:現代人應該自己規劃老年生涯,養兒防老不是上策。
養兒防老的觀念已經落伍了,應該自己照顧自己規劃適當的老年生活,才是務實的作法,如果生孩子是為了自己老年後有所照養,不是顯得有點自私嗎?況且,同志順從自己的性傾向不和異性結婚生子,一定比漠視自己的情感更來的健康。
Q:難道同性戀真的都不喜歡養小孩嗎?
A:請讓同性戀伴侶也可以領養小孩。
既然每個人都有選擇,有不生小孩的同志,當然也有同志朋友想要過有伴侶有孩子的生活,所以如果喜歡孩子的同性戀也可以領養孩子,能真實面對自己的性向,還
可以照顧更多的孤兒,不也很好嗎?所以法務部的人權草案也開始規劃同性戀可以領養小孩的法案,希望在未來能通過,讓每個同性戀都能有和異性戀者一樣多元的
選擇,每個人都可以走自己的幸福路。
五、雙性戀篇
Q:雙性戀是不是都很花心、兩面通吃?
A:雙性戀和單性戀(同性戀、異性戀)一樣,都有專情的人。
雙性戀和單性戀都是人,每個人都有自身的人格特質,就像也會有專情的異性戀,和花心的同性戀。雙性戀的情慾對象包含了男女兩性,並不表示雙性戀常常會同時
愛上兩個不同性別的人。與其擔心自己的情人會跟另一種性別的人跑掉,不如好好經營兩人的感情,花心與否和性別、性傾向無關。
Q:雙性戀是不是同性戀加上異性戀?
A:不是,絕對不是。
單性戀的最大特色就是只以單一性別為情慾對象。雙性戀的情慾模式跨越了性別的界線,與單性戀的分野絕對不是像一加一等於二那麼單純。常常有人誤以為雙性戀
「有時是同性戀,有時是異性戀」,事實上,雙性戀無論在任何時候都有可能愛上男女中的任何一性,沒有什麼時候是單性戀。
Q:以前跟同性交往,後來又跟異性交往的人,是不是假性同性戀?
A:曾經跟異性交往,後來又跟同性交往的人,是不是假性異性戀?
性別認同是個人對自己的認定,沒有人可以代替別人下判斷。無論你身邊的朋友跟哪一種性別的人交往過,都請讓他自己告訴你他是什麼。
Q:雙性戀和男人發生性行為,也和女人發生性行為,是不是很容易傳播性病?
A:請注意安全性行為。是否容易感染性病,與性別和性傾向無關。
雙性戀可能和兩種性別的人發生性關係,因此常常被指為骯髒、齷齪,或是散佈性病的中介者。事實上,「雙性戀」只代表了性愛對象不限於某一種性別,雙性戀不會比單性戀更容易和人發生性行為,而且性愛對象的性別應該與道德無關。
Q:甚麼是金賽「七分量表」?
A:金賽七分量表:二十世紀中期,美國學者金賽、帕姆洛依和馬汀在他們的訪談中,發現為數相當可觀的男性或女性過去同時擁有異性戀和同性戀的經驗以及(或)心理反應。依此,他們推斷出「個人的同性戀或異性戀行為並不能行二分法」的論點,並發展了一種分類方法,稱為金賽「七分量表」,如下所示:
• 0 完全是異性戀,毫無同性戀取向
• 1 大部份的特質為異性戀,偶爾有同性戀取向
• 2 大部份的特質為異性戀,常常有同性戀取向
• 3 一半的特質為異性戀,一半的特質為同性戀
• 4 大部份的特質為同性戀,常常有異性戀取向
• 5 大部份的特質為同性戀,偶爾有異性戀取向
• 6 完全是同性戀,毫無異性戀取向
• 7 無社會的性反應或接觸(註5)
資料參考:《台北認識同志手冊》
同志小辭典
| 同志: |
| 本為革命用語,邁克首先借用來稱呼同性戀朋友,取「相同志向」的意思(註1),自1991年林奕華舉辦「同志電影節」後,「同志」一詞深入民心,泛指各種不符合異性戀主流價值的性小眾,如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人士。 |
| Gay: |
| 同性戀者,現時通常指男同性戀者。英文單字gay,本意指「快樂的」,「使人高興的」。20世紀初,美國部分同性戀者開始使用gay這詞作為自身標籤,以區別當時在病理上被廣泛使用的辭彙homosexual。到了20世紀,gay這個辭彙已逐漸被西方媒體廣泛接受和使用 |
| Lesbian: |
| 女同性戀者。這個詞源自希臘一個名為Lesbo的島嶼。西元前四百年前,希臘女詩人莎芙(Sappho)在這個島上舉行女詩人同歡會,建立她的學園,她有些詩是描述關於女人之間的愛情,令到莎芙主義(Sapphism)也成為女同性戀者的另一稱呼。 |
| 拉子: |
| 目前台灣流行對女同志的稱呼,出自邱妙津《鱷魚手記》一書,是Lesbian的諧音。在台灣,女同志也被稱為「拉拉」或「蕾絲邊」,亦是源自Lesbian一詞。 |
| LGBT、GLBT: |
| 女同性戀者(Lesbians)、男同性戀者(Gays)、雙性戀者(Bisexuals)與跨性別者(Transgender)的一個集合用語,LGBT是現時較主流的用法,並得到多數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社群組織以及大部分英語國家的同志刊物所採用。它也可演變成其他名稱,如沒有包含跨性別者時,它就變成LGB;它也可加入兩個Q來代表酷兒(Queer)與異議者(Questioning),變成LGBTQ與LGBTQQ;加入一個I來代表雙性者(Intersexual),變成LGBTI;加入另一個T來代表變性者(Transexual),變成LGBTT;加入一個A來代表支持同性戀的異性戀盟友(straight
allies),變成LGBTA;有時又會用LGBTQA來加入異議者與異性戀盟友。 |
| 石牆事件: |
| 1969 年6月27日,紐約市九名警察進入格林威治村一家名為「石牆」的同性戀酒吧進行臨檢,像以往一樣逮捕了幾名未帶身分證明的男女同志,並驅離顧客。但這次同志們忍無可忍,起而反抗,持續對峙幾天,並引起多次示威抗議,因而廣為世人所知,史稱「石牆事件」。一年後,近一萬名男女同志在紐約舉行大規模遊行,紀念石牆事件,並要求同性戀的法律地位與權利。如今,石牆事件被同志們視為同性戀平權運動的發源。 |
| 彩虹旗: |
首先使用彩虹旗作為同志運動標誌的是三藩市藝術家吉伯特•貝特(Gilbert Baker),現時同志運動的彩虹旗共有紅、橙、黃、綠、藍、紫六種顏色,分別代表「生命」、「復原」、「太陽」、「自然與寧靜」、「和諧」、「靈魂」,象徵著同性戀社群的多彩多姿。第一面同志遊行的彩虹旗是由貝克於1978年手工染色做成的,共有粉紅、紅、橙、黃、綠、青綠、靛青和紫八色。後來為方便大量製作,粉紅與青綠色被刪除了,而靛青也被深藍所取代。(註2)
|
| 同性戀(Homosexuality): |
| 學術名詞。早期性醫學為同性戀下的「病理性定義」,但1973年美國精神病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正式將「同性戀」自「精神疾病」項目中刪除。 |
| 異性戀(Heterosexuality): |
| 相對於同性戀的病理學定義,指愛戀或慾望對象的性別與自己相反的人。 |
| 雙性戀(Bisexual): |
| 愛戀與慾望的對象,有可能是同性,也有可能是異性。 |
| 出櫃、現身(Come Out): |
| 同志常用「在衣櫃裡」(In the Closet)來比喻指同性戀或雙性戀者向親友、社會隱藏其性傾向。相對的,當同志向他人表明同志身分時,稱為「走出衣櫃」(Come
out of the closet),簡稱「出櫃」,又叫「現身」。 |
| 轉化/修補治療(Conversion/Reparative Therapy): |
| 一些宗教組織相信同性戀是一種選擇,並為同性戀者提供轉化/修補治療來改變他們的性取向,但是這些治療受到醫學界和科學界嚴厲批評。美國精神病學會於1998年聲明「轉化治療」的潛在危險巨大,可能引致抑鬱、焦慮和自毀行為等,並表示從事這種治療的醫生是違反職業操守的。1999年,美國心理學會、美國精神病學會、美國兒科研究院、美國諮詢學會、全國學校心理學家協會和全國社會工作者協會,合共代表
477,000名醫療及心理?生專家,出版了《關於性傾向和青少年的事實真相》(Just the Facts
About Sexual Orientation & Youth)(註3)小冊子,一致認為同性戀並非精神病,因此不需要「治療」,並警告「轉化治療」對當事人可能造成嚴重傷害。 |
| 同性戀恐懼症(Homophobia): |
| 簡稱「恐同症」。1972年George Weinberg於《Society and the Healthy
Homosexual》一書中定義「恐同症」為「畏懼跟同性戀沾上關係」。Mark Freeman隨後補充是「對於同性戀者極度畏懼與憤怒的反應」。Byrne
Fone於1978年進一步解釋為:「害怕對同性產生愛意,因而也憎恨這些對同性產生愛意的人。」 |
| TB(Butch): |
| TB是Tomboy的簡稱,指自我認同、行為、氣質或裝扮較為陽剛的女同志。台灣稱為T(踼),亦有多種面貌,如娘娘踼、鐵踼、硬踼等等。 |
| TBG(Femme): |
| TBG是Tomboy’s Girl的簡稱,指自我認同、行為、氣質或裝扮較為陰柔的女同志。台灣稱為P(婆),亦有多種面貌,如悍婆、帥婆、美婆等等。 |
| Pure: |
是近年女同志圈內流行的名詞,台灣稱為「不分」,字面上可解釋為「不被分類」或「難以被分類」,但至少可以有以下幾種定義-
1) 認為愛女生就是愛女生,不用分類。
2) 覺得本身氣質在TB與TBG之間,而不能歸類。
3) 愛戀或慾望的女生較為多元化。 |
| 跨性別(Transgender): |
| 在性別認同、性別氣質、行為舉止、外貌與裝扮、或生理性別等等性別表現上,不同於主流社會將性別僅以男女兩性作為劃分的絕對標準。換句話說,跨性別就是在身體和生命中揉合了各種性別特質,呈現性別多元面?的人。跨性別是踰越性別者,與性取向無關,所以跨性別者中有異性戀者、同性戀者及雙性戀者。跨性別者可包括以下的分類: |
| 變性者(TS
TransSexual): |
| 指自我認同的性別與原生性別不一樣的人,通常這些朋友多半希望以荷爾蒙或手術來改變其生理狀態,但由於環境因素、個人條件與主觀喜好,變性朋友在性別上的轉換可能停留在兩性光譜上的任何位置。 |
| 扮裝者
(TV TransVestite): |
這詞有多種不同的意思,很多時會與Cross-Dresser (CD)的意思相通,即指穿著異性服飾者,如男扮女裝或女扮男裝。但亦有人會把兩詞區分開來,而用TV來指扮裝戀物癖者(Transvestite
Fetishism)。扮裝者引發我們思考的問題是:某些服飾裝扮是否只應屬於男性或女性呢?隨著時代的轉變,男女服飾的潮流也有了許多改變,然而社會依然會對男性穿裙子、塗口紅等較抗拒。扮裝者可包括以下不同的類型:
| · 反串表演者:在表演中演出異性的角色; |
| · 扮裝戀物癖者:通過穿著異性服飾而產生性興奮者,但這不代表他/她希望變性或是同性戀者,反而大多數都是異性戀者。 |
| · 扮裝皇帝/扮裝皇后:以扮裝踰越性別角色的表演者; |
| · 每星期只扮裝一小時的扮裝者; |
| · 在日常生活中全時間裝扮成異性度日的扮裝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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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TM或F2M(Female-to-Male)、MTF或M2F
(Male-to-Female): |
| 前者指從男性跨越成為女性者,後者指從女性跨越成為男性者。 |
| 兼具兩性生理性徵者
(Intersex): |
| 亦被稱為雙性人或陰陽人。他們同時擁有男性與女性生殖器官,但其中一組生殖器官較完整──很少會有兩套生殖器都完整的狀況。根據北美雙性人協會(Intersex
Society of North America)表示,大約每兩千名嬰兒中就可能有一名存有曖昧的生殖器官。很多時醫生會在他們孩童時替他們做一些切除手術,從一些曾經歷這種「手術治療」的雙性人的自述中,他們覺得手術前自己是「完整無缺的」(intact),但卻在手術後卻成為「殘缺不全的」(mutilated)。有外科醫生也承認手術只是為了和緩精神社會緊急狀況(psycho-social
emergency),而不是一種醫療行為。(註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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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 邁克:〈「同志」簡史〉,《互吹不如單打》,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 2003,頁244-247
2. http://www.cs.cmu.edu/afs/cs/user/scotts/ftp/bulgarians/rainbow-flag.html
3. 網上版本: http://www.apa.org/pi/lgbc/publications/justthefacts.html
4. Vanessa Baird:《性別多樣化》,江明親譯,台北:書林出版有限公司,2003,頁168-170。亦可參考北美雙性人協會網站http://www.isna.org。
5. Vanessa Baird:《性別多樣化》,江明親譯,台北:書林出版有限公司,2003,頁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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