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一投訴信反對廣播事務管理局(下稱廣管局)於一月廿日裁定去年七月播出的《鏗鏘集》「同志.戀人」內容「不公、不完整和偏袒同性戀」及「不適宜於合家欣賞的時間內播出」,並向香港電台發出「強烈勸諭」。 請填上姓名及電郵,按Submit,即可把以下投訴信寄到: 1. 廣播事務管理局秘書處 敬啟者: 抗議廣管局歧視性裁決 打壓同志表達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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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廣播事務管理局(下稱廣管局)於本月廿日裁定去年七月播出的《鏗鏘集》「同志.戀人」內容「不公、不完整和偏袒同性戀」及「不適宜於合家欣賞的時間內播出」,並向香港電台發出「強烈勸諭」。我們認為是次裁決有欠公允,廣管局的裁決是明明白白的性傾向歧視,與特首曾蔭權於零五零六年的施政報告中,承諾「促進少數性傾向人士的權利」的政策方針背道而馳。我們因這項歧視性的裁決感到傷害、沮喪和失去尊嚴。廣管局帶頭作出性傾向歧視,有違基本法及人權法,我們擔心嚴重剝削不同性傾向人士皆應享有免於受歧視的人權。 | ||||||||
| 偏離守則標準 隨意作出無理裁決 | |||||||||
| 2. | 廣管局的裁決指《鏗鏘集》「同志.戀人」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第9章第2和第3段有關持平的規定。守則的第9章第4段列明: 「恰當地持平,並非指每一方的意見要佔用相等的節目或節目環節時間,或每一方的意見長短相等,亦非要求節目或節目環節對每個富爭議的議題保持絕對中立。作決定時,持牌人應以專業判斷為考慮標準。」 同一章的第6段亦申明: 「有些情況,在個別節目或節目環節內只報導較片面的意見亦可能是合適的做法。持牌人需要按個別情況運用編輯判斷力。要在一段時間內做到持平,並不一定要在單一個節目或節目環節內各方都有機會表達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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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然而,廣管局在裁決中卻指「該節目只提出同性婚姻的好處,並只講述三位同性戀者對同性婚姻立法的意見,使報道內容不公、不完整和偏袒同性戀,並產生鼓吹接受同性婚姻的效果。」廣管局以節目只有三位支持同性婚姻的同志聲音,裁決節目欠缺持平和偏袒同性戀,實與守則內第9章第6段容許編輯憑專業的判斷,選擇呈現非主流觀點的條文自相矛盾。在裁決中,廣管局亦未有交代負責編輯《鏗鏘集》的專業判斷有何不足。由此可見,廣管局在裁決時並非嚴格遵循守則中定下的標準來評審該節目,反而純粹基於節目涉及同性戀議題,而隨意引用守則的片言隻語,加以禁制。 | ||||||||
| 「同志.戀人」不屬「家長指引」類別 無需警告字句 | |||||||||
| 4. | 裁決指《鏗鏘集》「同志.戀人」在「沒有家長指引」的情況下播放,會令不理解同性戀的兒童和年輕觀眾「可能會受節目部分內容影響」。但這個指控難以成立,因為《鏗鏘集》「同志.戀人」並沒有《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有關「保護兒童」內列明不適宜兒童觀看的內容。所以,《鏗鏘集》「同志.戀人」在法理上並無責任在節目播放前加入「家長指引」的警告字句。其實上,有關的裁決僭越了守則賦予的權力。根據《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第7章第3段至第10段為〈本地免費電視節目〉列明,為「保護兒童」,須避免以下七項內容: 一.
折磨或羞辱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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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另外,《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第8章第4段中明,凡有下列場面的節目均被劃分為「家長指引」類別,這些場面包括: 一. 暴力、 然而,《鏗鏘集》「同志.戀人」中並沒有出現任何一個上述的場面。因此,廣管局在裁決中的指控,認為「假若沒有家長指引」,不理解同性戀的兒童和年輕觀眾「可能會受節目部分內容影響」,是完全無視守則中列明有關「家長指引」的劃分準則而妄下主觀失實的判斷,實在有欠公允和妥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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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事實上,《鏗鏘集》「同志.戀人」在沒有包含守則第8章4段中任何一個場面下,仍然在節目播出前附有非常清晰的「本節目涉及同性戀題材,敬請留意」的勸喻字幕,讓觀眾自行決定收看與否,已經作出比守則的要求更加謹慎的處理和展示出負責任和專業的媒體,照顧不同觀眾反應的敏感度。 | ||||||||
| 裁決主觀欠透明 | |||||||||
| 7. | 廣管局擁有類近法庭的權力,能夠接受申訴、作出裁決及處罰,但它欠缺法庭裁決應有的透明度。聊聊數句的裁決書並沒有交代它按照甚麼的標準,衡量「同志•戀人」有否鼓吹及偏袒同性戀的內容,亦沒有指出哪些鏡頭、用語違反守則。在權力與透明度嚴重失衡的情況下,廣管局無須就裁決向社會大眾交代,而可純以委員的個人好惡和主觀感受作出非持平的裁決。 | ||||||||
| 8. | 我們堅信,媒體作為第三種公權力,如實報道弱勢群體經歷的種種掙扎、面對的困難與對未來的期許是媒體最根本的操作倫理和專業表現。我們不禁要問,為何電視電影總以異性戀人「有情人終成眷屬」作為結尾,但同性戀人卻不可在短短不超過半小時的時事節目內,表達對婚姻的期許?若節目內的三位主角轉換為異性戀者訴說對婚姻的看法,恐怕廣管局不會作出「不公、不完整和偏袒『異性戀』」的荒謬裁決。 | ||||||||
| 訴求 | |||||||||
| 9. | 廣管局作出裁決後激起了同志社群內和同志友好的強烈迴響,抗議聲音此起彼落,她/他們的憤怒、沮喪和受傷害說明了「同志.戀人」不再是三位受訪者的個人故事,而是反映了廣管局並非嚴格遵循《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準則》內所載的準則來作出裁決,否定了同志社群普遍遭遇到的歧視與掙扎,亦暴力地剝奪了同志受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的免受歧視的權利。 | ||||||||
為此,我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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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廣播事務管理局秘書處、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 平等機會委員會、 民政事務局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小組、 香港申訴專員公署
現因技術問題,請各位copy到自己email再寄到 ba@tela.gov.hk ctbenq@citb.gov.hk ceo@ceo.gov.hk complaint@eoc.org.hk gisou@hab.gov.hk complaints@ombudsman.gov.hk 也請cc給我們rthkcomplaint@gmail.com作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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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投訴信如想填寫個人投訴信,請到 一人一感謝信我們感謝香港電台鏗鏘集「同志戀人」台前幕後攝製隊,以不偏不倚、實事求是、持平而嚴謹的態度製作該節目。請將你的意見填下寄出,以示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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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團體:女同學社、香港十分一會、香港女同盟、基恩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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